通知公告

转:扬尘污染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安徽国信建设集团   发布时间:2017年1月5日  浏览次数:3982

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城市扬尘污染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建质函〔2017〕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规建委)、市容(城管)局、房地产管理局,广德、宿松住建局(委)、市容(城管)局、房地产管理局:

    入冬以来,受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污染物扩散变缓,雾霾影响时有加重趋势。继2016年12月20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信息后,2017年1月1日再次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为积极响应预警,做好重污染天气下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检查应急预案,做好随时启动准备

    各市要对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扬尘防治应急预案》,认真检查机构、人员、资金、物质等措施是否全部准备齐全,是否具备紧急启动条件。在属地政府发布预警信息后,快速及时启动,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

    二、已处于蓝色预警区域的各市,按照预警级别实施紧急措施

    建筑施工现场应全面落实裸土覆盖、进出车辆冲洗、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等措施;住宅小区道路、绿化等辅助工程应先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再行施工。上述各类项目,凡防尘措施未严格落实的,必须停工整改。新开工工地,防尘抑尘措施不到位的不得开工。停止拆除及拆除垃圾转运作业,覆盖拆除物。混凝土搅拌站的铲车作业区抑尘措施和骨料堆场抑尘措施不到位以及搅拌主机收尘装置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一律停产整改。增加道路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加强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和保洁;倡导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行驶;加强城区公共场所露天烧烤管理。

    三、加强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确保措施持续发挥作用

    预警区域各市要派出督查组,加大检查抽检频次,及时整改发现问题,落实区域监管督查责任促进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非预警区域也要按照上述要求,做好应急准备。

    根据《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皖气领办〔2017〕1号)要求,请预警区域各相关市将本次预警期间每日工作调度情况按日在每天15点前邮件报送我厅,以便我厅汇总上报。

    联系人: 丁金颍,邮箱:ahjstfcb@163.com。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