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建质安〔2016〕86号
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建设、建管)局、各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及施工等单位:
现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6〕1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就做好我市在建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整治范围
所有在建工地的施工现场及施工现场临时活动板房。
二、整治重点
1、工程施工是否依法办理消防审核或备案抽查手续;
2、施工现场内是否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畅通;
3、施工工地的宿舍、办公用房、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等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是否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是否为不燃材料;
4、临时用房及在建工程建筑防火是否符合要求;
5、施工现场是否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其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6、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等防火管理是否规范;
7、是否成立义务消防队,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落实;
8、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履职尽责;
9、电、气及电气设备安装作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资格证书;进行电、气切割及明火作业时,是否开具动火许可证,并有专人看护。
三、加强监督检查
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各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监督,督促企业抓好消防安全管理。
特此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