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合肥市建委关于做好夏季建筑施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合建质安[2016]43号
各县(市)区住建(建设、建管)局、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
目前,我市已进入盛夏酷暑季节,为切实做好全市建筑施工夏季高温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防止、杜绝工人中暑和各类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和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文件要求,现就建筑施工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并各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压实责任、狠抓落实。要督促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提高对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严峻性的认识,认真落实夏季高温酷暑各项防范措施,把防暑降温落实到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班组、每一个作业面,严防因高温等恶劣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严守标准,强化管理
1、严格落实作业时间要求
作业单位要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施工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因生产工艺要求,应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署的应急准备工作。
2、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和工作、休息环境
各施工单位和项目部在高温期间,做到合理安排工序和工作量,适当调整作息时间,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做好“抓两头、歇中间”的同时,要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重点管理,尤其是施工升降机司机,要与作业工人作息时间一致,防止无证人员随意开机。作业区和宿舍区须保证良好的防暑降温条件,特别是地下室、人工挖孔桩、管道等密闭的作业环境,要保证通风措施;工地办公室、休息室和职工宿舍要做到宽敞、明亮、通风,配备淋浴间,有条件的可配置饮水机、电冰箱、空调等防暑降温设备。各工程项目部不得以职工宿舍闷热为由,擅自将职工安排进入在建工程内住宿休息。要在施工现场提供足够茶水、清凉饮料;并在施工现场配备急救器材和药品;要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避免疲劳作业。
3、持续做好汛期安全工作
受厄尔尼诺现象影响,今年我市防汛压力极大,主汛期还在持续影响。要持续关注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对建筑施工的安全影响;要持续关注施工现场的基坑、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重大危险源,加大巡查、排查频次,认真落实防范措施,要针对高温多雨的特点加强预防,特别要做好防触电、防坠落、防中暑、防重大设备事故,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落实责任,严格督查
各监督机构要将施工工地的防暑降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监督内容,加强监督检查,要针对汛期特点和施工项目进度情况,分类组织督查,对汛期影响较大的项目要加大督查密度,要督导建筑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努力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