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质〔2016〕9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规划建设委),各主管局,宿州、六安市城管局,合肥、滁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处),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安徽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方案的通知》(皖安〔2016〕4号)的精神,我厅制定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总结于7月10前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江锡虎
联系电话:0551—62871552
2016年5月16日
建质〔2016〕99号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