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事局文件 合人发〔2007〕141号
关于开展2007年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事厅皖人〔2006〕79号、皖人复〔2007〕64号、安徽省建设厅、人事厅建人〔2007〕38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促进我市非国有经济组织建筑企业的发展,现就开展2007年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省、市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我市及在我市登记备案的外地非国有建筑经济组织中,从事建筑学、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城镇规划、风景园林、勘察、测绘、岩土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工程造价等建设工程相关专业的科研、设计、施工(含建筑安装等)、工程监理、技术咨询、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肥工作1年以上的市外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的条件 符合安徽省建设厅、人事厅建人〔2006〕38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中的标准条件。完成本专业继续教育,且成绩合格。 (一)高级工程师 A、学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4、获得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B、能力条件 必须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解决本专业领域内重要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工作上取得显著技术成果。 C、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或相当奖励,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1项。 2、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县(区)级重点工程(包括规划、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造价编制等,下同)、科研和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以成果鉴定书为据,下同),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参与完成符合现行《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一级资质标准的工程1项或参与完成符合二级资质标准的工程2项。 4、主持完成1项县(区)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5、主持完成建设各行业县(区)级以上重要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1项,经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技术问题,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对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有显著效果,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7、有1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下同),其发明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100万元以上利税(有税务部门的证明,下同)。 D、专业理论水平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3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正常晋升基本标准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A、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或相当奖励,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1项,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2项。 2、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3、主持完成符合现行《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一级资质标准的工程1项或主持完成符合二级资质标准的工程2项。 4、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编制,并通过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推广应用或颁布实施。 5、部级优良工程质量奖鲁班奖、黄山杯等以上质量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省级以上科技示范工程主要技术负责人。 6、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政府或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表彰。 B、专业理论水平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期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4篇。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二)工程师 A、学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获得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 B、能力条件 必须具有系统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能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业务问题,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技术经济成果。 C、业绩条件 在业绩方面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的科研或工程项目,获得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2、参与完成1项本单位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3、参与完成符合现行《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二级资质标准的工程1项或参与完成符合三级资质标准的工程2项。 4、参与完成建设各行业县(区)以上重要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1项,经县(区)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有1项以上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其专利得到开发实施并取得30万元以上利税。 D、专业理论水平条件 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的专业技术论文1篇,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2篇以上。 工程师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正常晋升基本标准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A、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四等奖以上奖励(或相当奖励,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1项;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 2、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县(区)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3、主持完成符合现行《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二级资质标准的工程1项或主持完成符合三级资质标准的工程2项。 4、获市(厅)级以上优良工程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市级以上科技示范工程主要技术负责人。 5、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政府或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B、专业理论水平条件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3篇以上。 (三)助理工程师 A、学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获得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B、能力业绩条件 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解决本单位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能较好地履行本岗位职责,独立完成一定的业务技术工作。 C、专业理论水平条件 撰写有一定水平的技术报告1篇以上。 助理工程师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正常晋升基本标准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A、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市级科学技术以上奖励(或相当奖励,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1项;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1项。 2、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3、获县级以上优良工程奖的重要贡献者。 4、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政府或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B、专业理论水平条件 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1篇,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2篇以上。 (四)技术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中专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获得高中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具有能完成本岗位一般技术业务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和掌握基本的专业技术知识。能较好地履行本岗位职责,能在他人的指导下较好地完成一定的业务技术工作。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取得非本专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有3个月以上的大、中专学校专业进修经历,并获得相应的结业证书。 主要完成是指: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主要包括项目中负责技术、质量、安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完成是指:该项目成果鉴定书(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注明的前5名。 科学技术将是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成果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相当奖励是指与城乡规划、工程设计、勘查设计等有关市级以上政府获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综合奖项(包括优秀设计奖、工程质量奖等)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 所称的“市”是指:设区的省辖市。 面试答辩:高级工程师和破格申报人员须进行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费用: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任、初级100元/人。 继续教育:参加申报人员须完成本专业继续教育规定的学时。园林专业继续教育由合肥市园林旅游培训中心培训,联系电话:4692763、4692776,联系人:宋老师;其它专业继续教育由合肥建筑业培训中心培训,联系电话:5320978,联系人:陈老师。 四、申报的程序、时间和地点 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初审同意后,报所在县区人事、建设部门,由所在县区人事、建设部门审核验证后出具评审委托函;档案关系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初审并出具委托函;其它企业由企业出具专题报告。 各单位于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合肥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地址:合肥市阜南路19号合肥人才大厦8楼,联系电话:2674267,联系人:开老师、鲍老师、费老师。 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由市人事局、市建设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 五、申报的材料 1、各县、区人事局、建设局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函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破格人员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评审表须填写,复印无效)申报高级者一式3份,申报中、初级者一式2份; 3、《2007年申报非国有建设工程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1)及电子软盘(Excel格式)1份; 4、《2007年申报非国有建设工程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申报高级者一式25份,申报中、初级者一式20份; 5、破格申报人员须填写“破格审批表”(附件2)一式2份,有评审中心集中受理,由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批; 6、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7、任现职后发表的论文、著作或撰写的技术报告(技术报告须打印成册,并由单位及专家签署评价意见,加盖公章)等原件; 8、近五年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须打印成册)1篇,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9、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等其它材料的原件; 10、近期2寸半身免冠证件照2张。 各类表格可登录合肥市人事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网址:http://srsj.hefei.gov.cn/,或合肥市人才在线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hfrc.net/。
二○○七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人事 专业技术 △资格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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