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建管【2015】24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建设、建发、建管局(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建厅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合肥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第二次)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6月15日。
二、督查主要内容
1、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情况;
2、在建工程各方主体自查自纠违法发包、分包和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3、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勘察设计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4、勘察设计成果、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等。
三、督查范围及方式
督查范围覆盖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本级,督查项目从项目库中随机抽取或以扫马路方式随机确定。
四、督查组组成
督查组组长为市城乡建委分管副主任,督查组成员包括市城乡建委建筑业管理处、质量安全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市公用事业建设监察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建筑市场专家、勘察专家、设计专家、施工质量专家、施工安全专家若干名。
五、检查要求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对照督查通知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要形成记录存于施工现场。
2、各级管理部门要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排查,发现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严肃处理。
督查结束后,我委将公开通报督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各方主体现场需提供材料清单.doc 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doc 主管部门监督表.doc 建设单位检查表.doc 设计单位检查表.doc 施工(总、专、劳)单位检查表.doc 监理企业检查表.doc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