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建立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


来源:安徽国信建设集团   发布时间:2015年3月27日  浏览次数:3679

合建[2015]29号

各县市 (区)、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各建筑业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日常监督,切实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素质,做好建筑工人教育培训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市城乡建委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对建筑工人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施工现场市场行为监督工作实际,自2015年4月1日起,将对全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工程的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校条件并且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

    2、农民工业余学校是否在当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了注册备案。

    3、农民工业余学校是否有教学场地、必要的教学设施和教学器具且符合相关要求。

    4、农民工业余学校是否按照要求开展教学培训活动且有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和教学档案。

    5、农民工业余学校是否配备远程视频教学系统。

    6、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按照农民工业余学校经费支付和结算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将农民工业余学校教学经费按照比例落实到位。

    7、农民工业余学校教学经费是否足额用于对一线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组织实施

    1、瑶海区、庐阳区、包河区、蜀山区及政务区、滨湖新区范围内由市城乡建委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监督检查,由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区(市)、开发区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由各辖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由市城乡建委牵头,会同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和团市委成立的合肥市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范围内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设立、教学和经费使用等情况不定期组织督查。

    四、检查评价管理

    1、对建筑工地应建未建农民工学校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信用扣分和通报批评等处理;对积极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认真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并建立教学档案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给予信用加分和通报表彰。

    2、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设立、教学情况将作为建筑施工现场市场行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将记入该项目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评价报告。

    3、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设立、教学情况定期在合肥建设网进行公示、公布。

    五、工作要求

    1、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设立和教学工作,切实做好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设立并组织好教学培训工作,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各县区(市)、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人员,认真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向各方责任主体反馈检查情况,对发现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设立和开展教学活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应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将按程序予以通报批评。

    3、各县区(市)、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应对所有监督检查的在建工程项目建立健全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设立档案,保证监督检查档案资料的完整、有序,并按季度将监督检查情况上报合肥市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联系人:陈刚  联系电话:62838012  

    特此通知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