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业绩实地核查的通知


来源:安徽国信建设集团   发布时间:2015年3月20日  浏览次数:3767

建办发〔2015〕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保障审批质量,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及安徽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于3月中旬开始在全省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业绩实地核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内容

    自2014年10月实行电子化审批以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系统和原施工许可证系统中无业绩且审批通过的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主要核查经市(省直管县)住建部门上报我厅的一项业绩。

    二、核查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标准》(建市〔2001〕82号、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的通知》(建市〔2014〕194号)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要求。

    三、时间安排

    核查工作从2015年3月中旬开始,将不定期进行。

    四、核查方式

    省内业绩通过到项目所在市、县(市、区)城建档案馆调阅项目资料或进行实地核实。省外业绩将委托项目所在地省住建部门协助核查。

    五、核查结果的处理

    企业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将依法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六、其他事项

    1.核查分组进行,每组3人,包括组长1人,联络员1人,建筑市场专家1人。具体时间由各核查组另行通知。

    2.核查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禁接受土特产等一切礼品。

    3.检查结束后,我厅将向全省通报核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企业依据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201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