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用“监管通”系统的通知


来源:安徽国信建设集团   发布时间:2015年1月27日  浏览次数:6480

建质函〔2014〕93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建筑业改革发展暨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综合监管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试点省工作,全面推进全省建设工程诚信体系建设,现就“监管通”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应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质量安全检查信用评价系统(“监管通”)的应用是我厅加强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规范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内容,提高监管效能,推动各方责任主体诚信履职,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两场联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系统”应用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和本地区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明确牵头部门、工作目标和工作机制。做好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行为评价,关键是全省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同志和在岗的监督人员抓好工作落实。结合开展的全省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工作,今年将监管通的应用情况作为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在岗的监督人员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监管通的应用情况可以体现出监督人员监管能力和履职情况,纠正一些监督人员不作为的现象。凡未按规定全面使用监管通的监督人员人员给予考核不合格。

    二、全面启用时间和使用范围

    按照《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安徽省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已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发放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应全面使用质量安全检查信用评价系统(“监管通”)进行项目信用评价,质量安全信用评价频次应不少于每3个月1次;建筑市场(含招投标)信用评价应在项目竣工验收截止之日前不少于1次。对未纳入工程建设监管平台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应通过平台补录入项目,并按照以上要求开展项目信用评价。

    三、相关工作要求

    1.我厅负责全省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全面指导,对16个市、2个省直管县实行处、站领导分工包保。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系统安全监管信用评价应用推广工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系统质量监管信用评价应用推广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系统应用工作。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明确2名联络员(质量、安全各1名)负责本系统使用的联络工作,并于2014年7月1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工作部门和联系方式分别报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和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已经开发其他质量安全监管(含信用评价)系统的部门,请及时与厅质量安全监管处或省质安总站联系,7月10日前落实对接方案。

    3.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实行监管人员实名制管理,请各市(县)质量、安全监管部门通过平台对已录入系统的机构人员进行补充完善、审核确认。

    四、其他

    1.系统、终端设备的服务培训、技术支持由中国电信负责。各市需要开展专项培训和技术服务的,请与中国电信安徽公司及时联系。

    2.工作经费根据《关于安徽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平台施工现场信用采集所需终端设备及通信费用支出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市便函〔2014〕48号)文件精神,予以解决。

    联系人:

    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颜大为(总联系人)  电话:0551-62871536

    邮箱:yandawei81@163.com  

    董理论  电话:0551-62871505 邮箱:732895442@qq.com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季群:电话:0551-63456899,邮箱:ahzljd@126.com

    中国电信安徽公司

    王晓宇 电话:15305512078 邮箱:15305512078@189.cn

    其中软件服务:赵晶 电话:18949831768 

    邮箱:zhaojing@tydic.com

    附件:1.“监管通”系统推广应用包保分工安排

          2.《关于安徽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平台施工现场信用采集所需终端设备及通信费用支出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市便函〔2014〕48号)

          3.电信公司技术服务各市联系人名单

     建质函〔2014〕930号附件.doc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