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建管【2014】54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建设、建发、建管局(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示范引导,明确牵头部门。我市选择 巢湖市和经开区作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先行地区,先行地区要率先行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高质量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积累经验。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委属建筑市场(执法)、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于10月31日前将牵头部门及联系人信息(附表3)报市城乡建委建筑业管理处。
二、开展监督检查,建立报表制度。11月开始,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监管的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础工程进行全面排查,每月3日前,请将上月查处工作情况连同《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附表1)和《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查处情况月度汇总表》(附表2)报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我委建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进展月报制度,各地明确信息报送负责人,将信息报送负责人联系表(附表4)于10月31日前报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
2014年10月27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市〔2014〕19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部署,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5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是住房城乡建设部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省政府对抓好我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高度重视,王学军省长、陈树隆副省长分别在我厅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实施方案上作出了重要批示。王学军省长在批示中强调三个全面“同意安排,要以此为契机,全面强化工程质量意识,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抓好这项百年大计之事”,陈树隆副省长批示要求“全省住建系统要认真贯彻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制度,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和督查,确保各类建筑工程质量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各地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意识,增强做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自觉性,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于2014年10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二、开展自查自纠,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2014年10月底前,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展自查,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查找、纠正存在的问题。11月开始,各市、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和市政基础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排查每3个月开展一次。每月6日前,请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上月查处工作情况连同《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附件1)和《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查处情况月度汇总表》(附件2)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三、加强示范引导,发挥带头作用。我省选择合肥市、阜阳市为我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先行城市。先行城市要率先行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高质量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积累经验。各市要选择1-2个县(市、区)为先行县(市、区),并明确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牵头部门及联系人,并请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牵头部门、联系人及先行县(市、区)信息表于10月15日前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附件3)。
四、注重经验总结,发挥激励惩处作用。各地要注意治理工作经验的总结,注重建章立制、源头防范。既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震慑违法违规企业,又要大力表彰诚信守法企业,树立先进典型,以正向激励带动全行业的规范发展。同时,我厅建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进展月报制度,各地明确信息报送负责人,请将信息报送负责人联系表(附件4)于10月15日前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传 真:0551-62638887
附件:1、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
2、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月度汇总表
3、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牵头部门及联系人信息表
4、信息报送负责人联系表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