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实行建筑务工人员实名登记信息化管理及电子考勤的通知


来源:安徽国信建设集团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1日  浏览次数:5104

(合建监管〔2014〕35号)

各县(市)区和开发区住建(建设、建管、建发)局(建管中心),在肥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务工人员实名登记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要求,以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合政办[2013]55号)和市综治办、市城乡建委、市公安局《关于实行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实名登记制度的意见》(合综治办[2010]4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已对建筑务工人员实行实名登记信息化管理及电子考勤,相关信息化管理系统已开发完成,现就全面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范围

    建筑务工人员指在建设工程一线的施工作业人员,不包括项目管理人员。

    自2014年10月1日起,全市(13个县市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开始实施建筑务工人员实名登记信息化管理及电子考勤,实施专户管理的工程必须采用。没有实施专户管理的在建工程鼓励和提倡采用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提升建筑务工人员管理水平。

    二、实施方式

    (一)施工单位登录“合肥市建筑务工人员实名登记管理平台”(地址:http://61.133.142.123:8818)(下称管理平台),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务工人员身份证内存储的信息,进行务工人员实名登记。

    (二)施工单位通过管理平台对进、出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进行登记,确定其与承建工程的用工关系。

    (三)施工单位可自行选择电子考勤设备,对实名登记务工人员进行的电子化考勤。考勤信息不可更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保留。

    (四)施工单位每月根据考勤情况,通过管理平台录入实名登记务工人员的工资发放数额,生成《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交项目农民工维权工作组负责人在系统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上传至管理平台数据库留存。

    (五)根据项目农民工维权工作组的安排,施工单位按照专户管理要求,通过管理平台按月录入专户动态信息。

    三、监督管理

    (一)建筑务工人员实名登记和考勤的日常监管由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单位组织实施。市级监管的工程项目(含政务区、滨湖新区),由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开发区监管的工程项目由各辖区建设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定期进行督查指导。

    (二)相关监管部门可通过“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对辖区建设工程建筑务工人员实名登记及专户实施状况进行实时监控。

    (三)在施工现场着重检查由专户发放工资的务工人员与实名登记人员是否一致;抽查实名登记的务工人员考勤信息是否完整。

    四、几点要求

    (一)各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应成立专门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和项目负责人具体抓,指派“劳资专管员”负责实名登记日常管理事务,确保建筑务工人员实名登记信息化管理及电子考勤工作取得实效。

建设和监理单位应根据专户管理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切实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工程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二)因没有实行有效的实名制管理导致用工混乱、农民工工资投诉频发的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将强制实行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加强对其农民工维权工作的监控。

    (三)各县(市)区和开发区住建(建设、建管、建发)局(建管中心)要确定专人负责辖区工程建筑务工人员实名登记信息化管理及电子考勤工作,11月15日前将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信息报送至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见附表)。

    特此通知

 

 

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

2014年9月16日

附件:(合建监管〔2014〕35号)附件:合肥市建筑务工人员实名登记信息化管理及电子考勤监管人员基本信息表.xls

        合肥市建筑务工人员实名登记信息化管理操作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