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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通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


来源:安徽国信建设集团   发布时间:2014年3月16日  浏览次数:4071

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通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昨天上午,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吴存荣主持会议并讲话。

    《若干规定》在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的同时,紧密结合合肥实际,突出合肥特色,提出了具有较强现实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补充性规定,共十个方面要求。

    一要加强调研提高实效。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倡导不打招呼调研、到一线蹲点调研,轻车简从,切实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和随行工作人员人数。

    二要坚持和完善密切联系群众长效机制。深化“五级书记带头大走访”活动。坚持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联系帮扶制度和定期接访制度、定期接听“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热线。倡导运用网络等新媒体,不断丰富与群众联系、沟通方式。

    三要精简会议提高效率。除法定或重要会议之外,严格控制需要财政拨付专项经费、会期超过半天的、参会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较多的全市性会议;确需召开的,政府部门主(承)办的须报市政府审批,党群部门主(承)办的须报市委审批。加强会议统筹,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带头精简分管范围内的会议,能合并的合并。会议发言倡导脱稿。

    四要减少事务性活动。政府组织实施或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公益性项目、公共设施项目,不举行开、竣工等各类仪式。除重大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外,其他一般性项目的签约、开工、投产等事务性活动,市委、市政府最多各出席一位分管负责同志。

    五要严控检查评比考核表彰活动。中央、省明确要求开展的检查评比考核表彰活动,要认真对待、规范操作,不给基层增加负担;市直部门自行设置的各类检查评比考核表彰活动一律取消。

    六要精简文件简报。严格执行中央、省关于精简文件简报的规定,对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现行文件不适用的,应先废止,再制发新的文件。各部门简报原则上只保留一种,并精简篇幅,提倡一句话信息。

    七要提高公文办理时效。优化提升电子政务平台功能,除密件外,各类文件、简报、信息一律通过政务平台传送,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办理紧急公文、会议纪要,应减少环节、优化流程。

    八要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因公出国(境)计划审核,重大事项须经市委及外事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出访次数、时间、国家和随行人员数量等,参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要改进新闻报道。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确需报道的,严格参照省有关规定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和时长。

    十要厉行勤俭节约。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在市内调研、出席会议,确需就餐的一律安排工作简餐。未按程序审批的各类会议活动,财政部门不得核拨经费。部门之间严禁用公款互相吃请。严格执行省纪委、省监察厅“禁酒令”。节日期间,除市委、市政府批准外,部门内部及相互之间不得安排团拜会、茶话会、联谊会等活动。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和《若干规定》,以作风改进和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对标,从严要求,尽快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要强化领导带头,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和各级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要结合下一步开展的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扎实做好各项工作。